《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印发
发布时间:2021-05-28

家矿山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矿山重大隐患调处理办法试行 

通知

矿安〔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将《矿山重隐患调处理办法(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5月25日

矿山大隐患调查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把重大隐患当事故来对待把隐患排查治理挺事故之前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山重大隐患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执行

第三条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矿山重大隐患立案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条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对矿山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谁发现、谁调”的原则,负责组织调查

第五条 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发现矿山大隐患后,除按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外应立即向本部门报,视情节责成企或者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织立案调查

不属于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权责范重大问题或者隐患,应当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并做好记录

矿山企业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主动向矿山安全监管察部门报告的原则上由企业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应及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上级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重大隐患

第六条 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应成立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牵头现场执法的部派员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级矿山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矿山安全理职责部门组成

第七条 矿山重大隐患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重大隐患情况及其产生经过、原因;

(二)认定矿山其上级公司造成重大隐患责任;

(三)提出对任者行政处罚和其问责建议;

(四)提整改措施

(五)提交重大隐患调报告

现场执法发现的个重大隐患,可以由一个查组开展调查,形成一个调查报告

第八条 矿山重大隐患调查报告应当在重大隐患调查组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

第九条 矿山重大隐患调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容:

)矿山基本情况;

)重大隐患情况

(三)调查经过

(四)重大隐患产生的经过及原因;

(五)认定造成重大隐患的责任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处理建

(六)整改措施

第十条 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告经牵头织调查的部门批准同意后相关单位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政处罚问责

未按要求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矿山企业,依照有关进行约谈。

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矿山要依法施联合惩戒

对存重大隐患仍然进生产建设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暂扣证照;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依法应当关闭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 调查组认为应当追究矿山企业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向企业(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或者移送上级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矿山重大隐患调报告落实情况负责重大隐患调查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实地查验落实到位方可通过验收。

第十三条 矿山重大隐患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由组织调查的部门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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